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社区。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账号?加入我们
x
事源在FB某一買賣積木區
版規列明,禁止賣廣告
但有某D會員就去到售賣該產品既商鋪,之後影曬相
有曬鋪名/鋪號,價錢。
有會員就作出提醒有版規列明唔可以賣廣告,提醒DEL POST
之後惹來管理員攻擊就話你係管理員?又話無問題
會員只是善意提醒建議清楚列明賣廣告定義,
一來對其他商鋪公平,而版規列明唔可以賣廣告
(當然無清楚點列明為賣廣告)話對方只係報料
問題就黎了,版規列明唔可以賣廣告
但係就容許會員所謂既報料(公開有曬鋪名/鋪號/價錢)
點先肯定對方無收受利益賣廣告?
既然無法得知但版規又列明唔可以賣廣告
點解雙重標準執法呢?又話唔想一刀切
咁點定義係賣廣告?
咁呢條版規又應唔應該仲存在/要更清楚列明呢?
還是管理員選擇性執法?
最後有其他會員就作出質問,該名建議既會員就向其他會員解釋只係想版規切實執行/清楚界定
而該區管理員就即以一個攪亂份子名稱套在該會員身上
並警告再引起紛爭就踢出區,會員解釋自己既用意就話人地係搞事者恐嚇踢出區
莫須有?
呢種行為大家接受嗎?
大家又會否懷疑是否某些會員同管理員打龍通?只可以表面話報料實際賣廣告但就打壓其他唔比人報?呢點好可疑
舉個例同樣UWANTS亦有禁止賣廣告帖
有會員善意建議提醒及檢舉有問題?
執唔執法由管理員決定但會員儘自己責任提醒姐
結果比管理員大石壓落黎話佢係搞事警告再搞就踢佢
大家覺得係唔係選擇性執法?管理有問題? |
|
|
|
|
|